這次出門前,在7-11 Ibon售票系統,
分別購買了一張火車票和ㄧ張高鐵票。
因為忘記攜帶出門,第一次遇到這狀況,
開始收尋google大神,尋求解決方案。
結果發現,大家的答案有好多種。
回來後決定寫一篇,簡單的處理方式,
幫助大家哪天遇到能派得上用場。
台鐵火車票忘記帶票的處理方式:
先至櫃檯告知售票人員,
因為忘記攜帶車票,要購買一張相同的車票。
能使用重複購票的重點,必須班次、時間、地點相同,如照片。
然後火車票不要被收回去,出站時蓋臺北站證明用的章。
將這張火車票攜帶回家,在網路上下載
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重複購票退票申請。
在申請表空白處,填寫重複購票情形。
P.S簡單填寫忘記帶出門即可!
將原本遺忘在家裡的火車票,
連同重新購買的票一起黏貼於表格的空白處。
台鐵會收取20%的費用,退還80%的現金。
P.S使用信用卡購買的會退回信用卡內,
表單要寫上信用卡號。
高鐵票忘記帶票的處理方式:
1. 請確認搭車時間過了沒?(未超過時間才可辦理)
2. 到購票櫃台排隊重新買票,同時跟站務人員說明情況,
請他們在新購買的票上蓋"原票未帶再購"。
3. 一年內帶著未搭乘的票與蓋有"原票未帶再購"印章的票
一起到高鐵的購票櫃台可辦理退費,但會加收手續費用20元。
P.S遺失高鐵票的情況,不能用這個處理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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